问题 | 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支持离婚的情形有以下15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患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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