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法院庭审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等。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 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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