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可以在民政局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是不能在民政局离婚的,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是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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