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卖房签了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认真对待以下各个环节和事宜:首先,应确保所选定的房源真实可靠;其次,需与出售方就房价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协议;最后,准确理解并清晰理解预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房日期、违约救济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等。一旦全面掌握以上各方面信息,便可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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