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面积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宅基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各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应将争议提交至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裁决审理。对于各类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争议,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有责任负责解决并作出相应处理决策;而对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单位之间的类似纷争,应有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和仲裁。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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