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贷款被拒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导致购房交易无法圆满完成,那么在此情形下,其不得依据合同条款主张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付款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义务时出现违约行为,如未能实现合同预定之目标,则该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然而,若因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已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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