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过户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义务方持续性地未能履行其过户责任时,当事人确实享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合法权利。然而,若合同依然处在有效且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状态之下,当事人就必须耐心等候到履行期限届满以后才能开始着手后续处理工作。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如果卖方拒绝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卖方履行相关的过户义务或者是撤销原先达成的交易协议,同时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如数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向买方赔偿相应的违约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零散费用。在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合同。假如卖方未能依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积极主动地配合买方完成相应的过户流程,买方便可根据这份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赢得诉讼并得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买方便可申请法院开具协助执行的公函,然后只需要前往房产所在的房管部门便能自行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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