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购房无资格定金合同如何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的定金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买卖双方无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法成立负有直接责任时,出售方应向买方全额无条件地退还定金。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其他各类因素影响之下,购房者可能会丧失购房资格,这便属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项,在此情形下,若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卖方则需向买方全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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