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付款(购房定金)是可以请求退还的。假设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对于此类情况,原支付的预付款应当被抵充为房价款项或者全额予以返还;
然而如果由于特殊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以至于无法顺利签订买卖合同情况的发生,针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且此原因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责任范围内的,那么该笔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规定导致交易无法进一步执行时,那么支付给其的定金也是可以请求退还并同时获得双倍赔偿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预付款都是不得要求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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