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房不合格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的确如此。
2、若所涉及的质量问题为常规性质的问题,例如墙体出现裂痕、表面存在脱皮现象、内部出现空鼓状况、存在漏水、漏电等情况,则此类质量争议原则上不应阻挠交付流程的顺利展开。只要符合交付的标准和条件,房屋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的相关准则,这本身并不会抵触到合同宗旨的逐步实现,同样无法认定为根本违约行为。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完全有能力通过维修、重新施工或赔偿相应损失等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然而,当交付之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隐藏的瑕疵被揭示出来时,卖方应承担起保修责任。若卖方拒绝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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