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判断。首要因素是购房者是否按照认购意向书中所承诺的期限及地点前往签订相关合约,若购房者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或者在正式签署协议之时擅自修改了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这样重大且已经被确认的关键条款以致无法完成签约程序,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构成违约,此时交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预约承诺的期限内在这家公司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有责任双倍赔偿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无法成功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价格、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而双方又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总而言之,因非双方当事人过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原数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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