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预售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房产过程中,您必然会面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问题。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本文将详细介绍签署此类合同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
首先,务必检查相关证件是否完备。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是否齐备无误。 其次,呼吁购房者坚持要求开发企业使用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仔细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审查此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广大购房者,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且有失公正。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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