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准则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准则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那可是有范围限制的,这个范围是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为界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绝对不能超过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数额。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而获得的财产,应该和他自身的债权数额是相匹配的。 要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都以同一个债务人为被告去提起代位权诉讼,这个时候,人民法院是可以把这些案子合并起来审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就以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总和作为限度。 不过,这里有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在代位权诉讼当中,如果债权人胜诉了,那么诉讼费是由次债务人来承担的,并且会从已经实现的债权当中优先支付。 这样一来,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诉讼过程更加合理和有序。 二、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这么一些。 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这就好比说,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而且这个履行的期限也得到,不能说还没到时间就想着要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可不是说随随便便不行动,而是说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他所拥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债权人造成伤害。 就像是债务人没啥其他财产可以用来履行债务,那这样一来,债权人的债权就没办法实现,这可就不好。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比如说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所产生的那些给付请求权等等。 总之,只有把这些要件都一一满足了,债权人才能依法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马虎。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那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有效的,而且得已经到期。 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借条得合法有效,并且到了还钱的时间点。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的到期债权。 啥叫怠于行使。 就是说,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去向他的债务人去主张他拥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就好像有人欠了你的钱,你明明可以去法院告他或者找仲裁机构来解决,可你就是不去,这就叫怠于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要是债务人不积极主张他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那这就符合条件。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才能依法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明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准则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还有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它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这些问题往往较为复杂。若你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的具体界定,或者其效力的相关细节仍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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