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订金协议的问题,我们要明确指出,该协议自消费者缴纳预订金之日起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如果卖方在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预订金之后,未能履行承诺义务,那么将触发定金罚则,即卖方必须向买方全额返还先前交付的预订金,同时还须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预订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数额不得超过交易标的物实际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接受预订金的一方来说,如若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金额偿还预订金;而对于支付预订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预订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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