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凌海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契约自交付订金之日起立即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明确指出,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如果卖家由于违反承诺而接受了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那么他们就应当受到定金罚则的严格制约,不仅必须按照约定全额退还订金,而且还需要充分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确定的,但是必须保证这个金额不会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的部分将会失去法律保护的效应。基于以上原则,如果接受订金的一方没有合理的原因而违约,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卖方双倍赔偿这笔订金; 然而,如果是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则有权利拒绝返还订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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