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协议是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阁下所提及的“房屋定金合同”,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完整的购房合同。这是由于此类合同仅服务于购房合同的起草与订立环节,旨在确保双方能按照预定计划执行购房事宜。此类合同的独特性质在于,其规定了一方当事人需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确保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该笔款项能够被原路退回或用于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