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售房有什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在未获得完整五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1.作为购房者,在无法确保开发商持有全部五证的前提下,应谨慎购买房产,以防后续因证件缺失而造成的潜在风险与损失; 2.若在未知情或疏忽的情况下已经交纳定金并签署相关协议,在得知开发商尚未取得所有必要证件时,有权选择申请退房; 3.如果开发商拒绝配合办理退房手续,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严重情况下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五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在拥有前述四个证件的基础上,开发商方能申领到预售许可证。因此,当开发商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时,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便被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以及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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