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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质量不好拒绝交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所购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正常的居住和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关系,拒绝进行房屋接收。房屋质量问题,亦被称为房屋品质缺失,系指房屋建筑项目的质量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相违背。
依据上述定义,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均属于品质缺失,例如很微弱的裂缝,轻微的倾斜等,只要此类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区间内,就无法视为品质问题,购买者须予以接受。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寻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下为几种可能导致购买者拒绝接收房屋的情形:
1.尚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地比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推迟,并且在购买者催促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
3.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4.开发商虽经批准更改房屋结构,但未得到购买者的同意;
5.合同中未作约定,而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购买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和使用;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基本条件;
9.开发商不能提供由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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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