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交房违约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于工程建设期间出现延误,或有关政府审批程序的办理进度受到耽搁,以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滞后等因素,致使房屋交付时间相较预期有所推迟,那么这类现象应归属于正常的延期交付范畴之内。对于这样的情况,如能为开发商提供适当的宽限期限,那么房屋交付日期便有望顺利地调整到可预见的范围之内。关于因特殊情况引发的延期交付问题的维权途径,以下几种方式可供您作为参考:
首先,购房者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开发商办公地点,与对方进行直接的商讨和处理;或者因为工作繁忙无法脱身,也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出面进行协调和谈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详细描述所遭遇的延期交房情况,并明确表达出协商和和解的意愿,比如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等等。如果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那么便有可能有效地规避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签订和解协议之前,务必要确保双方已经就相关条款达成了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任何意外变化。 其次,如果与开发商的沟通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交问题,寻求他们的协助。在涉及延期交房的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同样拥有着积极且有效的监督职责。如果协商仍然无法达到理想的结果,购房者还可以考虑向开发商所在区域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虽然消协的裁决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它可能会对开发商的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使得其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因此这种维权途径实际上也是具有实际利益的。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尝试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甚至申请对开发商实施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管理部门所拥有的权力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行政层面,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施加经济制裁,却难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全额、及时地向业主支付补偿款项。因此,当业主提出问题时,房屋管理部门更倾向于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进行调解。如果经过多次调解依然不见改善,房屋管理部门可能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前面提到的所有途径都宣告失败,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