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欺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发现有商品房欺诈行为,请立即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揭发。如因对方的欺骗手段而导致的合同被判定无效或予以撤销、解除,您有权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且还可额外索取损失赔偿与不超过已缴购房款双倍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明确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双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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