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只写了使用面积是否影响权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面积及最终交付使用面积之间的差异问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针对其绝对值不超过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的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来说,当实际交房的房屋面积与预定销售面积存在偏差时,应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协商处理;若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对此缺乏详细说明,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对于超出部分的房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 然而,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购买者便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在购买者提出退房要求后的三十天内,全额退还购买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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