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认为开发商逾期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那么业主有权递送《催告通知书》,敦促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同时补偿因逾期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当催告过后的第三个月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交付房屋的明确答复并且开发商无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此时,业主便有权利宣告终止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的主张,并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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