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最高不能付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范规制,在购房置业环节所设立的定金契约有明确的上限设定,即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二十分之一比例之限制。关于定金这一严谨法律术语,其基础内涵在于定义当事人双方为保障债务按照约定得以顺利履行,进而自主签订的一份担保协定。此协议的执行路径是通过事前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达到上述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定金的额度应被严格控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二十分之一范围之内,具体的数值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友好的商议后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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