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对此进行如下两种合理的处置:
第一种方案是,若质量缺陷对实际使用及居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则买受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方案是,若质量缺陷尚未达到严重影响使用及居住的程度,那么买受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修复要求,并在修复完成后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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