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在房管局有登记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商品房预售合同须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有关细则详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其中明确规定:“经营性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后,应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外,根据该法律条例,经营性房产开发商还需自双方签署合同时起的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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