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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交付延迟多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开发商未能按约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交房期限最多可以顺延三个月,此种情形系完全合法且合规的。
然而,在实践中,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先预约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房屋交付任务,作为购房者的您首先应该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以提醒对方尽快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接到催告函之后的三个月宽限期内,若开发商依然无法依照合约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这便意味着您拥有了单方面解除这份合同的权利,除非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明确的协议或者约定。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款规定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经过催告程序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
至于那些尚未进行过催告程序的购房者而言,他们所享有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予以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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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