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多久不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则被视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享有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的合法权益。详细而言,若购房者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督促尽快交付房产,然而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无法实现交付,且开发商并未提供合理且充分的解释来解释延迟交付的原因,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关系,并且所有由于延期入住所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赔偿。
然而,若在收到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成功地完成了房产的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仅能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所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进行补偿,而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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