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交房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无法克服之自然因素影响外,如若因其他特殊情形致房地产业者无法按预定规划交付房产,那么该业者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业主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延期交付的期限未超出60个工作日,那么业者就必须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率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逾期超过了60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解除与业者签订的相关购房合同,业者也需要在收到业主发出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部返还,同时还需要按照已付清的房价款项的百分之五的比例承担违约赔偿金。除此之外,业主还有权选择让业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业者也需要每天向业主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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