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恶意一房两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销售流程中,倘若出现了“一房两售”的现象,买方具有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诉求或强制终止合同的权利,包括收回购房款本金及其预付款的利息,同时也有资格主张获得不超过实际已付购房款项金额一倍的赔偿金。若在商品住宅买卖协议签署后,卖方再度将同一房产进行二次出售,导致商品住宅买卖协议原定目标无法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此项交易协议,追讨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和预付款利息,并要求卖方对此作出赔偿。除此之外,买方还有权进一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之前已支付购房款项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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