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未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其详细描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与开发商达成了购房协议,但开发商却未能依照规定协助进行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开发商仍应继续履行先前达成的协议。 其次,如果购房者未能获得购房协议的原因是由于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协议,同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并且还需对购房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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