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要延期到什么时候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交付延误时限可查阅您的购房协议。该协议已明确标明了具体的约定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即第十一条,对于房屋的实际占有,将被视为房屋的实际使用。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的约定,则不在此限。在房屋毁损或灭失的风险方面,在实际交付使用之前,应由卖方承担;而在交付使用之后,则应由买方承担。若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交付通知后,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接受,那么从书面交付通知中确定的实际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由买方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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