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认购房子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付购房定金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退还这笔款项的,除非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需要以两倍于定金金额的方式来偿还给买方。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格的一部分或者予以回收;而在债权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内容与协议不符,导致协议的基本目的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向债权人支付定金的一方,将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该定金;反之,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内容与协议不符,导致协议的基本目的无法达成的话,那么他就必须以两倍于定金金额的方式来偿还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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