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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追加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之后,各合同双方可以在协议之中自行约定定金的存在及其金额。而此时一般来说,款项多由买方支付。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该法典的相关章节(第五百八十六条)中的阐释,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以向他方交付定金作为其债权实现的担保。当实际形成定金交付关系之时,定金合同即告成立。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被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此外,根据同一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还。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其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样地,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也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
最后,根据第五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其中任意一种条款进行责罚。换言之,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超出定金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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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