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办预售房屋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判断: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阶段,若此时发生购房合同遗失的情况,只需及时对剩余的合同予以废弃处置并据此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其次,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程序且正处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阶段时出现了相同状况,则需要在所在地区的报纸媒体上刊发公开公告声明原合同已无效力,待三个月期限过后再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有合同,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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