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正式水电是否属于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尚未完成永久性电网接入前即擅自交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交付的房屋此时并未连接至当地的民用供电系统中,亦未被纳为城市供电网的一部分,因此并不属于正规意义上的供电范畴。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核心宗旨主要在于明确双方关于供电设施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对于此类“非正式供电”的实施方式,显然未能达成这一合同目的,并且可能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不能将此种状况视为已经达到了房屋使用所需的“基本条件”,应当视为严重的延迟交房行为,由此引发的逾期违约责任亦应该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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