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以何时为期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其违约起始日期被明确界定为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期限截止日。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履行交房义务,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多次进行催促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该项交易,并且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本项规定的法律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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