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公积金过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按照以下步骤使用手机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的操作:首先,打开手机中的微信应用程序;其次,通过搜索功能找到“公积金公众号”,在此之前若您尚未关注该公众号,可先行添加;第三步,成功关注后,在其官方公账号下方找到“查询办理”选项,点击进入;第四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业务办理”;第五步,进入新的页面后,选择“逾期贷款偿还”选项,如系统提示需登录,则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登录;最后,在“逾期贷款偿还”页面中,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即可。此外,新设立的单位应于设立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完成登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当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时,也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在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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