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20年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规定中包含了诉讼时效制度。根据相关法规,此类争议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从权益被侵害者知晓或本该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如果维权行动从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此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物权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返还财产的情况,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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