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纷争,应首先尝试让当事人自行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化解;倘若当事人双方在无第三方势力干扰的前提下仍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可以考虑请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然而,若经过了上述两种渠道的努力依然无法圆满解决问题时,对于涉及到的单位之间的争议,便需向上提交给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最后处理;相反地,当争议者为个人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时,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其法定权限进行裁定;如果争议者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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