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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两年终于交房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前阐述关于如何妥当地处置延迟交付这一情况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一个关键性的法律概念——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商品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将在规定的交付时刻开始移转至购买者手中。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所有权的确立往往需要依赖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因此,若在该合同中并未对交付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暗示性表述,那么我们便应将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时间视作实际的交货日期。换言之,即便房屋已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完工且通过了严谨的竣工验收,但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可被认定为已经构成了交付逾期的事实,此时我们应该依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房屋作为最为典型的不动产类型,其交付环节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于参与房屋交易的各方来说,他们有必要对整个交付流程进行详尽的规划,并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交付逾期的问题,购买房屋的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其交付义务;而另一方面,除了要求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外,买方还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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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