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可分为诉讼及协商、仲裁和调解等环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如若发现不动产登记资料存在错误记载的情况,申请者有权向上一级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诉请求。另外,关于不动产抵押方面,在不动产之上设立负担势必会影响到第三方交易参与者以及后续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确保第三方能够在与抵押人进行交易时有明确的预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是为了便利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状态及其抵押权所处的优先等级顺序,进而决定是否接受该物作为抵押担保,故而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对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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