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土地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纷争,当事人双方可先行协商妥善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寻求调解机构或仲裁机关来调和纠纷、制定公平的仲裁裁决,甚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对于因房屋质量瑕疵而严重干扰到消费者正常生活和使用的情形,买卖双方如能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采取适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则应予以支持。在房屋交付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卖方理应对其负责修复;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方有权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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