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必须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事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不仅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犯,更是购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困境时,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开发商索取符合规定的违约金赔偿。若买卖双方曾事先约定过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应严格遵循该约定进行赔偿;如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购房者亦可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若开发商在购房者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后,开发商须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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