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想解除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以下情形,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除预约合同,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一种情况为,当购房者已按照预约合同所规定的早期付款等各项义务尽职履行完毕后,且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就正式合同条款进行了严谨且诚信的磋商,但最终未能与开发商就相关细节事项达成共识时,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解除预约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然而,另一种情况则是,若购房者仅因个人因素未能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权利向购房者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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