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条件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于购房者本身的缘故使购房行为无法进行下去,则其不可向卖家提出退回定金额度的要求,除非在双方签署的合约中对此有所明确约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定金额度的一方如未按照契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结果与契约所述不符,以致无法实现合同时设定的目标,那么这一方就无权利请求对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假如因为一些非可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签订,那么卖方应将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全数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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