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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回购房定金要找哪些相关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系指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或实际履行合同之前预先支付一定数额之资金或者提供相应代用物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交付方为实际支付定金予对方的合同当事方,而定金收取方则为接受定金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另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决定由哪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措施。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抵偿价款或者予以返还。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出现需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形,购房者可向售楼部提出申请。鉴于售楼部作为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如售楼部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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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