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房地产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乃一种类别多样、牵涉范围广泛之民商事争议,其确切含义应是指由于涉及房地产及其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而引发的各类权益冲突。若恰逢此类纷争,身为其中关键的利益相关方——广大市民,可以依照具体状况,借助以下三种途径以求得切实可行的纷争解决之道:首先是调解策略,即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之下,纠纷各方得以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与协商来化解矛盾,进而构建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各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诸如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皆已设立了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肩负着处理涵盖房地产纠纷在内的诸多民间纠纷的重任。其次是仲裁程序,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确定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该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最后则是诉讼途径。作为市民,当您遭遇到如房地产纠纷这类的民事争议时,您享有依法向有管辖权审理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的权利,以便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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