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过了时效还能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支付房屋交付违约金所设定时限为三年;此项权益开始受法律保护起算时间自权利人认知或被推定知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在特定情形下,该期限可适度延长,但需由权利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若权利人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主张权益,则该权益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房屋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时间确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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