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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多少算正常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开发商逾期交付三个月的行为属于合理范围之内。如遇此情况,购房者可首先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事宜;然而,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在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作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购房者在收到催告函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购房者并未采取任何催告措施,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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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