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定金是允许退还的。然而,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由于购房者和卖家在就购销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具体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签署合约,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何一方单方面造成;以及除购房者违约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的,在此种情况下,定金都应当予以退还。反之,如果是因为卖家违约而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那么定金则应双倍返还给购房者。除此之外,所有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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